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公共教学部:
根据天津市教委以及学校疫情防控小组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下研究生教学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为保证研究生教学秩序,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采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方式,以应对疫情中的突发情况。原则上专业课教学方式的调整由培养单位自定,公共课(政治、外语)的调整需提请研究生院审批备案,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线上教学的要求参照春季学期的通知执行。
2、加强课程考勤管理,做好教学过程中的健康状况检测。任课教师要调查了解学生的缺课缺勤原因,若因疾病或不适症状缺课缺勤,应详细记录所患疾病或症状信息,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开课单位教务部门,并由教务部门报告研究生院以及所在单位学生管理部门。
3、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实习实践活动,可在校内完成的实习、实践类课程,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合理设计实施方案;需校外开展的实习、实践类课程,应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以及实习实践地区和单位要求,在保证学生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4、在校具体防疫要求参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研究生院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