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国与芬兰政府文化交流计划,双方每年将互派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二、选派计划
1.选派专业
不限
2.选派类别及留学和资助期限
选派类别: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留学/资助期限:3-9个月
3.选派规模
10人/年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芬兰政府提供的奖学金生活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并已获得硕士学位。
5.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 申请人须自行联系接收院校,申请时应已获得芬兰院校或导师正式邀请信。
7. 申请本奖学金赴芬留学以前未在芬兰高等教育机构停留时间超过一年。
8. 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或瑞典语或芬兰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近十年内曾在英语或瑞典语或芬兰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PETS5成绩: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18分(含)以上,口试3分(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5)雅思(学术类)6.5分或托福(IBT)95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芬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四、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所有符合本项目申请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 2019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 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时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芬兰互换奖学金”。受理单位请选择“直接上报基金委”。
3.申请受理方式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被推荐人选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0年1月5日前将书面公函、经公示后的推荐人选名单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推荐人选应按优先推荐顺序排序。
4.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 2020/2021 年度与芬兰互换奖学金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一)准备申请材料,并于 2020年1月5日前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五、审核、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芬方提名,最终录取结果以芬方通知为准。未被芬方录取人员,由推选单位做好工作、学习安排,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葛玉娇 联系电话:010-66093963
传真:010-66093929 E-mail: ouyafei12@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 A3楼 13 层(100044)
七、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
时间 |
程序 |
具体内容 |
备注 |
1 |
2019年12月23日前 |
申请准备 |
有意向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进行对外联系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
https://www.oph.fi/en/development/finnish-government-scholarship-pool |
2 |
2019年12月23日—12月29日 |
报名 |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选派简章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 |
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并于2020年1月5日前将推荐公函及经公示推荐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寄送至我委。 |
3 |
2020年1月 |
材料初审 |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合格申请人材料提交至芬方。 |
|
4 |
2020年6月 |
公布最终录取结果 |
芬方将奖学金评审结果通知国家留学基金委,被录取人员开始办理派出手续。 |
最终录取结果以芬方通知为准。 |
5 |
2020年9月 |
派出 |
抵达芬兰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芬兰使馆教育组办理报到手续。 |
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
附件:一、关于准备2020/2021年度与芬兰互换奖学金申请材料的说明
二、2020/2021年度与芬兰互换奖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