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的通知
一、 申报条件
1.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选题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紧扣国际国内教育发展趋势,体现国家教育发展改革思路措施,重点聚焦转变教育观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优化教学方法与手段、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开发与建设教材、深化教学管理改革、学科特色课程基地建设等过程中的难点重点或教学前沿问题。
2.申请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不得将未从事实际研究实践工作的管理者作为项目负责人。
3.鼓励各单位以项目为纽带联合组建团队,与企业、科研院所联合攻关。
二、申报工作安排
1.各学院应认真领会《关于申报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的通知》(附件1)中要求,统筹规划,认真开展研究,加强对申报选题的审核与整合,注重成果的可借鉴性、可复制推广性,发挥成果的引领示范效应。立项评审程序、项目管理、结项要求、资金使用和管理等规定详见《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立项和管理办法》(附件2)、《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附件3)。
2.各教学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并确定推荐排序,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学校择优向市教科规划办推荐。
三、材料报送
上报材料:《申请评审书》(附件4,一式三份)、《申报评审活页》(附件5,一式三份)、《申报课题汇总表》(附件6,一式一份)
时间安排:最晚于2019年6月20日(周四)中午12:00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交到教学办孟老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mengxiangde@nankai.edu.cn。学院于6月21日进行初评和排序后,反馈申报负责人初评结果。
有问题请咨询院教学办,电话:23505863,邮箱:mengxiangde@nanka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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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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